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(guī)范 GB50174-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(1993年2月17日 國家技術監(jiān)督局 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聯(lián)合發(fā)布1993年9月1日實施) 第一章 總則 第1.0.1條 為了使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確保電子計算機系統(tǒng)穩(wěn)定可靠運行及保障機房工作人員有良好的工作環(huán)境,做到技術先進、經(jīng)濟合理、安全適用、確保質量,制定本規(guī)范。 第1.0.2條 本規(guī)范適用于陸地上新建、改建和擴建的主機房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電子計算機機房的設計。本規(guī)范不適用于工業(yè)控制用計算機機房和微型計算機機房。 第1.0.3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除應執(zhí)行本規(guī)范外,尚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有關標準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。 第二章 機房位置及設備布置 第一節(jié) 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 第2.1.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在多層建筑或高層建筑物內宜設于第二、三層。 第2.1.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水源充足、電子比較穩(wěn)定可靠,交通通訊方便,自然環(huán)境清潔; 二、遠離產(chǎn)生粉塵、油煙、有害氣體以及生產(chǎn)或貯存具有腐蝕性、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工廠、倉庫、堆場等; 三、遠離強振源和強噪聲源; 四、避開強電磁場干擾。 第2.1.3條 當無法避開強電磁場干擾或為保障計算機系統(tǒng)信息安全,可采取有效的電磁屏蔽措施。 第二節(jié) 電子計算機機房組成 第2.2.1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組成應按計算機運行特點及設備具體要求確定,一般宜由主機房、基本工作間、第一類輔助房間、第二類輔助房間、第三類輔助房間等組成。 第2.2.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根據(jù)計算機設備的外形尺寸布置確定。在計算機設備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況下,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一、主機房面積可按下列方法確定: 1.當計算機系統(tǒng)設備已選型時,可按下式計算: A=K∑S (2.2.2-1) 式中A--計算機主機房使用面積(m2); K--系數(shù),取值為5~7; S--計算機系統(tǒng)及輔助設備的投影面積(m2)。 2.當計算機系統(tǒng)的設備尚未選型時,可按下式計算: A=KN (2.2.2-1) 式中K--單臺設備占用面積,可取4.5~5.5(m2v/臺); N--計算機主機房內所有設備的總臺數(shù)。 二、基本工作間和第一類輔助房間面積的總和,宜等于或大于主機房面積的1.5倍。 三、上機準備室、外來用戶工作室、硬件及軟件人員辦公室等可按每人3.5m2~4m2計算。 第三節(jié) 設備布置 第2.3.1條 計算機設備宜采用分區(qū)布置,一般可分為主機區(qū)、存貯器區(qū)、數(shù)據(jù)輸入?yún)^(qū)、數(shù)據(jù)輸出區(qū)、通信區(qū)和監(jiān)控制調度區(qū)等。具體劃分可根據(jù)系統(tǒng)配置及管理而定。 第2.3.2條 需要經(jīng)常監(jiān)視或操作的設備布置應便利操作。 第2.3.3條 產(chǎn)生塵埃及廢物的設備應遠離對塵埃敏感的設備,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機房的回風口處。 第2.3.4條 主機房內通道與設備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一、兩相對機柜正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.5m; 二、機柜側面(或不用面)距墻不應小于0.5m,當需要維修測試時,則距墻不應小于1.2m; 三、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.2m。 第三章 環(huán)境條件 第一節(jié) 溫、濕度及空氣含塵濃度 第3.1.1條 主機房、基本工作間內的溫、濕度必須滿足計算機設備的要求。 第3.1.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內溫、濕度應滿足下列要求: 一、開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溫、濕度,應符合表3.1.2-1的規(guī)定。 表3.1.2-1 開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溫、濕度 級 別 項 目 A 級 B 級
夏 季 冬 季 全 年 溫 度 23 ±2 ℃ 20±2 18-28℃ 相對濕度 45%-65% 40%-70% 溫度變化率 <5℃\h 并不得結露 <10℃/h 并不得結露 二、停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溫、濕度,應符合表3.1.2-2的規(guī)定 表3.1.2-2 停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溫、濕度 項 目 A 級 B 級 溫 度 5-35℃ 5-35℃ 相對濕度 40%-70% 20%-80% 溫度變化率 <5℃/h并不得結露 <10℃/h并不得結露 第3.1.3條 開機時主機房的溫、濕度應執(zhí)行A級,基本工作間可根據(jù)設備要求按A、B兩級執(zhí)行,其它輔助房間應按工藝要求確定。 第3.1.4條 記錄介質庫的溫、濕度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常用記錄介質庫的溫、濕度應與主機房相同; 二、其它記錄介質庫的要求應按表3.1.4采用。 表3.1.4 記錄介質庫的溫、濕度 品 種 卡片 紙帶 磁 帶 磁 盤
長期保存 已記錄的 未記錄的 已記錄的 未記錄的 溫 度 5-40℃ 18-28℃ 0-40℃ 18-28℃ 0-40℃ 相對濕度 30%-70% 40%-70% 20%-80% 20%-80% 磁場強度 <3,200A/m <4,000A/m <3,200A/m <4,000A/m 第3.1.5條 主機房內的空氣含塵濃度,在表態(tài)條件下測試,每升空氣中大于或等于0.5μm的塵粒數(shù),應少于18,000粒。 第二節(jié) 噪聲、電磁干擾、振動及靜電 第3.2.1條 主機房內的噪聲,在計算機系統(tǒng)停機條件下,在主操作員位置測量應小于68dB(A)。 第3.2.2條 主機房內無線電干擾場強,在頻率為0.15~1,000MHz時,不應大于126dB。 第3.2.3條 主機房內磁場干擾環(huán)境場強不應大于800A/m。 第3.2.4條 在計算機系統(tǒng)停機條件下主機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動加速度值,不應大于500mm/s2。 第3.2.5條 主機房地面及工作臺面的靜電泄漏電阻,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》的規(guī)定。 第3.2.6條 主機房內絕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大于1kV。 第四節(jié) 室內裝飾 第4.4.1條 主機房室內裝飾應選用氣密性好、不起塵、易清潔,并在溫、濕度變化作用下變形小的材料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 一、墻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,減少積灰面,并應避免眩光。如為抹灰時應符合高級抹灰的要求。 二、應鋪設活動地板;顒拥匕鍛犀F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》的要求。敷設高度應按實際需要確定,宜為200~350mm。 三、活動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裝飾,可采用水泥砂漿抹灰。地面材料應平整、耐磨。當活動地板下的空間為靜壓箱時,四壁及地面均應選用不起塵、不易積灰、易于清潔的飾面材料。 四、吊頂宜選用不起塵的吸聲材料,如吊頂以上及作為敷設管線用時,其四壁應抹灰,樓板底面應清理干凈;當?shù)蹴斠陨峡臻g為靜壓箱時,則頂部和四壁均應抹灰,并刷不易脫落的涂料,其管道的飾面,亦應選用不起塵的材料。 第4.4.2條 基本工作間、第一類輔助房間的室裝飾應選用不起塵、易清潔的材料。墻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,減少積灰面。裝飾材料可根據(jù)需要采取防靜電措施。地面材料應平整、耐磨、易除塵。 第4.4.3條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內門、觀察窗、管線穿墻等的接縫處,均應采取密封措施。 第4.4.4第 電子計算機機房室內色調應淡雅柔和。 第4.4.5條 當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設有外窗時,宜采用雙層金屬密閉窗,并避免陽光的直射。當采用鋁合金窗時,可采用單層密閉窗,但玻璃應為中空玻璃。 第4.4.6條 當主機房內設有用水設備時,應采取有效的防止給排水漫溢和滲漏的措施。 第五節(jié) 噪聲及振動控制 第4.5.1條 主機房應遠離噪聲源。當不能避免時,應采取消聲和隔聲措施。 第4.5.2條 主機房內不宜設置高噪聲的空調設備。當必須設置時,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。 第4.5.3條 當?shù)诙愝o助房間內有強烈振動的設備時,設備及其通往主機房的管道,應采取隔振措施。 第五章 空氣調節(jié) 第一節(jié) 一般規(guī)定 第5.1.1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,均應設置空氣調節(jié)系統(tǒng)。 第5.1.2條 當主機房和其它房間的空調參數(shù)不同時,宜分別設置空調系統(tǒng)。 第二節(jié) 熱濕負荷計算 第5.2.1條 計算機和其它設備的散熱量應按產(chǎn)品的技術數(shù)據(jù)進行計算。 第5.2.2條 電子計算機機房空調的熱濕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: 一、計算機和其它設備的散熱; 二、建筑圍護結構的傳熱; 三、太陽輻射熱; 四、人體散熱、散濕; 五、照明裝置散熱; 六、新風負荷。 第三節(jié) 氣流組織 第5.3.1條 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空調系統(tǒng)的氣流組織,應根據(jù)設備對空調的要求、設備本身的冷卻方式、設備布置密度、設備發(fā)熱量以及房間溫濕度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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